2017再婚生育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2-01 00:03:54  阅读:3329 作者:王志文

现代社会离婚已不是一件罕见的事,只不过是由于种种原因结束一段婚姻,并不是结束一切,人人都还有继续追寻幸福的权利,于是再婚成为常见之事。再婚家庭首先面临的,便是生育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再婚生育政策。

根据2017年再婚生育新政策规定,再婚夫妻一共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相关部门及医学组织鉴定,第一胎子女有残障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双方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但没有抚养权,新组合家庭后无子女的。

4.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只有一个子女但有残障,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夫妻双方经相关机构鉴定患不孕症,均未生育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一方连续五年以上,至今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而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双方属于归国华侨或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我国各省市区之间关于再婚生育的规定有一定差异,各地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会遵循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为避免触碰到雷区,建议再婚夫妻同时咨询双方户口所在地的详细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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