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 实习生 刘清华)湖南怀化一七旬老太因“突发腹痛、排便不畅”,入住怀化市洪江区中医院,6天后转入上级医院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两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怀化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此事被认定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今日(8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死者家属杨勇(化名)和怀化市洪江区卫生健康局获悉,目前已对涉事医护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但死者家属坚持认为“处罚过轻”。
卫生部令第32号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显示,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级甲等情形为“死亡”。 中央政府官网截图
家属称灌肠治疗医院未提前告知
死者向翠英,1949年生。2018年11月27日晚,因腹痛入住怀化市洪江区中医院。由该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显示,向翠英患“急性肠梗阻、冠心病、慢性胃炎”。
向翠英的亲属杨勇向新京报记者介绍,2018年11月28日,向翠英的腹痛好转,也已经通气通便。但次日9时许,医院对患者进行了灌肠治疗,“之后患者腹痛拉血、叫喊不止。”
杨勇说,家属反映情况时,没有看到一个医生,护士也不理睬,直到下午13时许,才有护士过来止痛。
杨勇向新京报记者回忆,2018年11月30日早上,患者在厕所里排血,家属找来主治医生询问,医生答复说“这可能是急性阑尾炎”,但已过72小时不能动手术,有风险,劝家属保守治疗。12月2日,一名副主任医生查房时,见患者病情恶化,腹部有明显腹膜炎,仍下达了保持原治疗方案的指示。12月3日,家属突然接到院方通知,要家属签“要求转上级医院治疗”。
入院6天后,患者向翠英被转院至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当天进行紧急手术。术后进行的肠镜检查显示,“患者直肠破裂,破口直径约0.4厘米。”
新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由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患者病情危重,并发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凝血功能障碍、弥漫性腹膜炎、继发血小板减少症等。
最终,向翠英抢救无效,于2018年12月5日晚去世。怀化市洪江区中医院对向翠英进行的灌肠治疗,家属方主张“他们并不知情,医院未告知家属及患者,就进行了灌肠治疗”。
向翠英的诊断书。受访者供图
鉴定机构: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今年1月25日,经怀化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由该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洪江区中医院在此次医疗事故中,负完全责任,鉴定分析认为,“医方行灌肠治疗后,出现腹痛加重,经上级医院证实为直肠损伤,灌肠操作与医源性损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鉴定书还显示,当患者出现病情恶化,医方观察病情不仔细,未采取正确、及时的诊疗措施,在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使用镇痛药,掩盖病情进展,出现腹膜炎后未及时进行手术治疗,造成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错失最佳救治时机。诊疗措施不当与患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杨勇告诉新京报记者,鉴定结果出来后,今年3月12日,医院与家属达成协商,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48万元,该费用家属已拿到。“但对于涉事医护人员的行政处罚,却迟迟没有落实。”
今日,杨勇告诉新京报记者,怀化市卫生健康局于8月2日,对4名医护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若7个工作日内医护人员没有上诉,将会施行。处罚内容为:主治医生和护士停止执业一年,值班医生和外科主任被警告。
但对于该处罚结果,杨勇表示,家属方面持保留意见,认为处罚过轻。据杨勇称,区政府已通知家属,会重新调查此事。
接着,新京报记者就该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及认定,致电洪江区中医院一曾姓院长。他在电话中称,欢迎记者来医院采访,电话里讲不清楚,随后便婉拒了记者采访。
怀化市洪江区卫生健康局一佘姓局长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此事,但就相关医疗事故细节,其称需到当地采访,才能予以答复。
新京报记者从洪江区区政府获知,该区将核实此医疗事故的处罚决定是否处理得当。
编辑 李劼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