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本报对“顺德一女子花36万买21箱茅台疑为假酒,已向顺德及贵州商场监管部门投诉,顺德区商场监督管理局表明将赶快和谐权威机构判定酒真伪”一事报导后引发社会重视。
9月19日,南都记者从当事人陈小姐处得悉,顺德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已托付权威机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18日下午对这批酒进行了判定,经判定,21箱茅台中,有3箱茅台是假的。
陈小姐随后向记者供给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判定表,记者看到,该判定表定论一栏上,写着:经过外观辨认(判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出产,属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
“因为商家至今不供认卖的是假酒,现在我现已请了律师,接下来计划就这3箱假酒的问题申述商家,要求商家补偿。”陈小姐表明。
顺德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向记者证明了陈小姐的说法,“经专家判定,有3箱茅台是假的,其中有1箱是外包装和酒都是假的,别的2箱则存在外包装是真的、酒却是假的状况。”该局表明,因为发生地在贵州,将于近两日将此头绪及判定陈述移送至贵州区域的商场监管部门,由对方来查询清楚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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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陈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