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欠债法院为何查封妻儿的房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5 12:40:17  阅读:9753 作者:责任编辑。陈微竹0371

事例 | 离婚后老公欠债,法院为何查封妻儿的房产?

夫妻两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约好房子归一方一切,在未处理产权挂号期间,另一方与别人发作债务胶葛,法院能否实行此房产呢?

离婚协议约好房产归属

却未改变挂号房子一切权

陈某与范某某于2000年12月挂号成婚,婚后于2004年购买了上海市闵行区某房子(以下简称涉案房产),产权挂号在陈某、范某某及两边之子范小某名下。

2015年3月4日,陈某与范某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约好涉案房产归女方陈某和两边之子范小某一切。

陈某于2015年4月25日恳求补发涉案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挂号机关于2015年6月2日补发,涉案房产仍挂号在陈某、范某某、范小某三人名下。

离婚协议签定后,涉案房产未处理不动产一切权改变挂号手续

男方欠债不还,法院查封涉案房产

2015年10月23日,武某因与范某某之间的民间假贷胶葛申述至上海某区法院。

审理中,法院根据武某的保全恳求作出民事裁决,依法查封了涉案房产,并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民事判定,判令范某某于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武某告贷人民币850000元并付出逾期利息。

上述判定收效后,因范某某未实行收效判定所承认的还款责任,武某向一审法院恳求实行涉案房产。

妻儿无法提起实行贰言之诉

2016年11月,陈某、范小某就上述查封行为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实行贰言,一审法院经检查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实行裁决,驳回陈某、范小某的贰言恳求。

陈某、范小某遂提起案外人实行贰言之诉,要求免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中止对涉案房产的实行,承认涉案房产归陈某、范小某一起共有。

一审法院判定驳回妻儿诉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未经挂号,不发作法令效能

陈某与范某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好涉案房产的产权归陈某与范小某一切,这是范某某对自己在涉案房产产权中所具有比例的处置,该处置行为未经产权改变挂号并不直接发作物权变化的法令作用,也不具有对立好心第三人的法令效能。

故武某作为范某某的债务人要求对范某某名下的产业予以司法查封并恳求强制实行契合法令规定。

综上,陈某、范小某根据离婚协议对涉案房产产权的约好要求承认涉案房产一切权归其一切并要求免除对涉案房产的司法查封、中止对涉案房产实行的诉讼恳求于法无据。据此,判定驳回陈某、范小某的诉讼恳求。

妻儿不服判定,提起上诉

一审宣判后,陈某、范小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恳求依法吊销一审法院判定;不得实行涉案房产;承认涉案房产为陈某与范小某一起共有。

上诉理由为

范某某与武某间的假贷联系涉嫌套路贷,系不合法债务债务,一审法院不该实行涉案房产以完成武某的债务。

陈某与范某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好涉案房产在离婚后归陈某与范小某一起共有,陈某与范小某对涉案房产享有物权等待权,并非一般债务。

武某涉嫌套路贷,其片面上并非好心,何况武某对涉案房产不享有物权,一审法院不该将其作为好心第三人给予维护。

一审法院未对陈某与范小某的权力进行本质检查,应当根据当事人对涉案房产权力的性质、效能以及法令法规、司法解释等归纳判别陈某与范小某的权力是否能够扫除实行,并非仅根据物权挂号判别权力归属。

二审法院保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以为,案外人对实行标的享有足以扫除强制实行的民事权益的,人民法院判定不得实行该标的。

本案中,陈某与范某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好涉案房产在两边离婚后归陈某、范小某一起共有,但未至不动产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手续,该协议关于涉案房产归属的约好仅在协议当事人之间发生约束力,不能对立协议之外的第三人。

陈某、范小某在2015年4月25日恳求补发涉案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时,仍未将涉案房产改变挂号至其两人名下,范某某仍为涉案房产的权力人之一,故武某作为债务人恳求法院查封范某某名下的产业以完成其债务契合法令规定。

陈某、范小某对武某与范某某之间的债务债务联系合法性的争议,系对原收效判定的贰言,不属于实行贰言之诉案子的审理规模。

综上,陈某、范小某的上诉恳求缺少法令根据,不予支撑;一审法院判定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本院应予保持。故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来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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